【上訴駁回】涉襲警上訴被駁回即時服刑 司機聞判拍掌讚美法官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04/15 17:2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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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訴人施振英(中)今被駁回上訴後於庭上拍掌表示讚美法官。經濟日報資料圖片

60歲家庭司機涉於去年1月19日,在遮打道及會所街交界,涉揮拳襲擊警員下巴,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,判囚1個月,准保釋候上訴。法官今(15日)於高等法院駁回上訴申請,涉案司機於犯人欄內隨即拍手,法官指司機「似乎唔滿意結果」,司機否認及表示「讚美你,我滿意你,全香港巿民都滿意你」,法官指其做法或構成藐視法庭,最終散庭未有進一步處理。

上訴人施振英(60歲),被控1項襲警罪,控罪指他於2020年1月19日,在中環遮打道及會所街交界襲警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A。案件經審訊後,上訴人被裁定罪成,判囚1個月,准保釋候上訴,上訴聆訊早前已完成,押後至今宣判。

法官陳慶偉今就定罪及刑期上訴駁回申請,並表示稍後頒下書面判詞。上訴人聞判後於犯人欄內拍手,法官即問及「咩意思」,上訴人表示「我讚美你,係咁多喇,仲唔夠吖」,法官指「似乎你唔係好滿意結果」。上訴人即回應「唔係,我滿意你,我讚美你,全香港巿民都滿意你」。法官停頓良久後表示「剛才舉動可構成藐視法庭」,其後未有進一步處理便休庭。

據法官判決書指出,原審時上訴人沒有作供,其說法是沒有撥開警員的手,也沒有推過警員胸口或拳打過他,法官認為若警員曾遭推撞,或不是上訴人所為;若法庭裁定上訴人的確向警員推撞,亦因警員對上訴人使用過分武力下,上訴人作出的合理反應。

上訴人向法庭呈交新增片段,法官指案件於2020年7月尾裁決,翌日上訴人兒子找到新影片及相片,有關新照片及影片的拍攝者與審訊時呈堂照的拍攝者為同一人。法官認為新增證據早已存在,只是上訴一方未有盡力尋找。

法官指新增影片令控方兩名證人沒有機會回應,而上訴人指從影片可見案發是遭警員「叉頸」,而有關說法於原審時沒有提及。

法官表示看過新增影片後,顯示上訴人看了一眼警員的左手後猛然撥開警員搭在其肩膊上的手,法官認為此舉已可視作襲警或拒捕。由於上訴人的舉動,引致另一名警員伸手向其頸部,圖阻止上訴人進一步行動,屬防禦性多於襲擊。上訴人其後雙手向前推進及向警員揮拳,最終擊中警員面罩,;被其他警員上前迅速制服。

法官表示不信納新增影片能推翻原審裁判官裁決,上訴一方質疑原審裁判官錯誤接納警員說法,包括沒有看見穿黃背心人士、上訴人曾遭胡椒噴霧襲擊及頭部流血的情況。法官則認為不足為奇,指上訴一方將證供細節放大,無疑能找出細節上的出入,但不足以改變定罪。

法官指從新影片可見,從上訴人撥開警員放在肩膊上的手,至黃衣人介入,整件事情歷時約5秒,將這5秒放大至兩天的審訊時間和無數頁的審訊謄本,可以做到「雞蛋裡挑骨頭」的效果。法官認為原審裁判官沒有邏輯上犯罪,駁回定罪上訴。

至於刑期方面,法官指原審裁判官不能忽視案發當天的起因及背景,上訴庭已就多宗示威及襲警案作出量刑指引,襲警屬嚴重罪行,須判阻嚇性刑罰。上訴人沒有預謀犯案,但完全沒有必要對警員使用武力,雖然警員沒有嚴重受傷,但裁判官判以短期監禁亦無可厚非,故維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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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